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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09-03-05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我部决定于2009年进行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届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部的有关规定,依照《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各等次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2)进行项目推荐。

五、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同时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上进行网络申报。详细步骤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

网络申报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5日

网络申报联系人:张 勇,联系电话: 010-58581136

唐 宏,联系电话:010-51687225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司,具体日常工作由评估处承担。

地    点: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联 系 人:马 杰 

联系电话:010-66097825    010-66096713

传    真:010-66096713

E-mail:mj@moe.edu.cn

六、为方便工作联系,请于2009年3月1日前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5)寄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详细信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