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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户档处理方式申请表(一).doc
2009届毕业生户档处理方式申请表(二).doc
备注:表一用于已经就业但单位不能接收户档的情况(主要指私营企业、合资或外资等,如北京、上海等城市也适用)。
表二用于现在尚未就业处理户档的情况。
请于6月15日前将表格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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